问题 | 离婚房产过户带什么材料去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进行离婚房屋产权转让及变更手续时,通常要求提交如下相关资料:
首先您需要准备好离婚协议或者是由法院所颁发的具备法律效力的判决书; 其次,您还需要出示离婚证书以证明您已经完成了离婚程序; 接下来,您需要提供您和前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房产证; 最后,您还需要提供户口簿以供核对您与前配偶的个人身份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在离婚协议中必须明确规定房产的归属权问题。 若您是通过法院判决离婚的,那么您需要提供已生效的判决书作为证明文件。 同时,请确保您和前配偶的身份证件在有效期之内。 房产证是证明房产所有权的关键性文件,而户口簿则主要用于确认您和前配偶的个人身份信息。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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