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分居证据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我们经常遇到的关于分居情况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一方当事人在外租赁房屋的租赁合同; 2)居住地所在的社区委员会或者物业部门所出具的正式入住证明文件; 3)由双方共同签署的书面形式的分居协议; 4)水电费、燃气费用等日常生活开支的收款收据等可以明显呈现出两人居住地点不同时期的归档凭证; 5)证人们提供的证言,例如身边的邻居们、朋友等能够证实存在双方持续分居事实的口头陈述和书面确认。 以上几种类型的证据都具备较强的证明力度,可以清晰无误地反映出夫妻之间确实处于分居状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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