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第一次开庭会判离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离婚案的首次开庭审理结果,判断夫妻关系是否解除,主要取决于诸多复杂的因素。
若能提供充足有力的证据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彻底破碎,例如一方向对方隐瞒婚姻事实并与他人结婚、虐待配偶、陷入赌博以及其他重大过失行为等,亦或是因为无法调解的矛盾而导致夫妻长期分居长达两年以上等情况,法院将很有可能做出离婚的裁决。 然而,若证据仍显薄弱,仅能部分证明情感出现裂痕,加上被告坚决反对协议离婚,法院在处理这种情况时,往往倾向于暂时判决暂不批准离婚,给予涉事双方一个缓解紧张气氛并重新审视彼此关系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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