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怎么提供分居的证据材料和证据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启动离婚诉讼程序之时,您有权利提交如下关于分手住所的证据资料:
租赁协议文件,能够明确证明双方面临着分离生活的现状; 社区管理机构或小区物业出具的书面证明,详细阐述两位完婚者分别居住在何方; 水、电收费单据的存档记录,反映出各方目前置身的各自住处是如何编号; 与亲朋好友之间的通信往来信件,主题内容中触及到了分开单独生活的相关事宜; 所在工作场所的证明文件,该种证明应能直观展示出各位置身于何处忙碌且安居乐业等等。 以上列举的各项证据务必要充分彰显并明确无误地表达出当事人双方目前正处在分手独居的状态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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