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起诉要在哪里起诉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诉讼的提起,通常情况下,应向被告方所在地区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申请。
然而,若被告方所在地与长期居住地并不一致,则应由长期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这里所提到的“长期居住地”,是指公民自离开原住所地至起诉之日起,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点,但公民因病住院治疗的场所则不在其列。 倘若夫妻双方中的一方离开原住所地超过一年,而另一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诉讼请求,那么该案件可由原告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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