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房屋分配完毕办不动产证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离婚之后的房产分割问题并需要办理相应的不动产权证书时,首要步骤是夫妻双方需妥善准备相关的文件资料,这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离婚协议、正式的离婚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与房产有关的所有权证明文件等等。
若采用司法途径解除婚姻关系,那么除了上述的基本文件之外,还需额外提供法院的判决书作为补充。 接下来,夫妻双方应共同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进行申请办理。 在整个办理流程中,工作人员将对所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和核实,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一旦确认无误,他们将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程序,为您完成不动产权证书的变更事宜。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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