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精神病人监护权归谁所有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案件中,涉及精神病患者监护权的归属问题,审理过程应充分整合多方要素进行慎重考量。
通常情况下,优先考虑由精神病患者的父母、成年子女等家庭近亲作为监护人的可能性。 若无适格的近亲属或其无法承担监护职责,可依据实际情况,征得精神病患者单位或居住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后,由其他合适人员或相关组织担任监护人。 在此过程中,法院将始终秉持保护精神病患者合法权益及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则,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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