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离婚条件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和方法和手段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中,当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至无法挽回时,便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离婚诉讼。
其中,常见的离婚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夫妻情感严重恶化或破碎。 具体表现为,如若夫妻一方存在诸如重婚行为或是与他人保持长期非法同居的现象; 或者在家庭生活中存在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甚至是对配偶或子女进行虐待、遗弃的恶劣行径; 再者,如果夫妻中的某一方沉迷于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次教育仍无悔改之意; 最后,如果夫妻因为感情问题而长时间分居达到两年以上,这些都可能成为导致离婚的重要因素。 此外,如果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布为失踪人口,那么另一方提出的离婚诉讼请求也应得到法庭的批准。 然而,如果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判定夫妻双方并未达到离婚的法定条件,但在判决生效之后,双方仍然继续分居长达一年以上,此时,只要其中一方再次提出离婚诉讼,法庭就应该予以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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