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开庭需要什么资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离婚诉讼的案件中,开庭审理所需的主要材料如下所列:
首先是个人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本等; 其次为结婚证书,用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 接着是可用于证明夫妻间存在明显裂痕的相关证据,例如婚外情或家庭暴力等情况下的证据材料; 然后在资产方面,则需提供房产证、车辆行驶证以及银行存款证明等相关文件; 最后,关于子女抚养问题,还需提供子女出生证明及自身抚养更为有利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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