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病人离婚怎么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患有精神疾病的患者离婚事宜,情况相对错综复杂。
若病患属于间歇式精神疾病,那么诉讼期间当其精神状态趋于正常,可通过草拟协议来办理离婚手续或如诉诸法庭取得离婚裁决; 反之,若为完全无法识别自身行为能力的精神类疾病患者,则唯有用诉讼方式得以解决婚姻问题。 在此过程中常需为该患者指派法定代理人,以法定代理身份参与离婚诉讼活动,代为传达当事人之意愿与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