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起诉费用什么时候交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诉讼所需支付的费用往往在原告向司法机关正式提交离婚诉讼请求之际便需预先缴纳。
待法院对该诉讼请求予以接收并正式受理之后,将会立即通知原告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诉讼费用的缴纳工作。 若原告未能在此期限内及时完成缴费任务,亦未能适时提出延迟缴付、降低缴付或豁免缴付等相关申请者,将按照撤诉程序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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