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婚姻诉讼程序中,当事人原意在通常情况下应该出席法庭审理过程。
但是在个别例外的情况下,例如当事人由于身体或个人事务等方面的特殊原因而无法亲身参与案件的出庭审理,并且该请求已得到法院的正式批准的话,那么他们便无需亲自出席法庭。
然而,即使在这种情况下,未出席的当事人仍然需要向法院递交一份书面声明来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立场。
若原告在接到法院传票后,没有合理的理由却拒绝出席法庭审理,或者在未经法庭允许的情况下擅自离开法庭,那么法院有权将其视为自动撤销起诉;
反之,若被告提出反诉,则法院可以在其缺席的情况下做出判决。
同样地,若被告在收到法院传票后,没有合理的理由却拒绝出席法庭审理,或者在未经法庭允许的情况下擅自离开法庭,那么法院也可以在其缺席的情况下做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