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官司当事人不能到场可以判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诉讼程序中,当事人原意在通常情况下应该出席法庭审理过程。
但是在个别例外的情况下,例如当事人由于身体或个人事务等方面的特殊原因而无法亲身参与案件的出庭审理,并且该请求已得到法院的正式批准的话,那么他们便无需亲自出席法庭。 然而,即使在这种情况下,未出席的当事人仍然需要向法院递交一份书面声明来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立场。 若原告在接到法院传票后,没有合理的理由却拒绝出席法庭审理,或者在未经法庭允许的情况下擅自离开法庭,那么法院有权将其视为自动撤销起诉; 反之,若被告提出反诉,则法院可以在其缺席的情况下做出判决。 同样地,若被告在收到法院传票后,没有合理的理由却拒绝出席法庭审理,或者在未经法庭允许的情况下擅自离开法庭,那么法院也可以在其缺席的情况下做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