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两年诉讼离婚需要什么证据序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因夫妻长时期分居而提起的离婚诉讼中,以下常见的证据类型通常可以作为法院判决的参考依据:
首先,双方可以签署分居协议书,明确阐述分居事实以及分居期限; 其次,如一方生活于他处,那么该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水电气费缴纳单据等相关文件材料均可视为重要证据; 第三种,当事人之间的往来书信、电子邮件等能够证实长期分居的信件记录也能为其提供有力的支撑; 最后,如果有知情的近亲属或朋友愿意出庭作证,他们的证言也可以成为确认分居事实与时长的有效证据。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所列举的各项证据必须能够互相印证,构成一个完整且严密的证据链条,从而有力地证明分居的真实性及其持续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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