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病离婚的相关法律有哪些条款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士而言,若其处于无法独立行使民事行为或仅能有限制地行使的状态之下,那么在他们选择离婚的过程中,首要任务便是确定监护人的角色,并让监护人全权代表受监护者参与到离婚诉讼之中。
倘若该人士只是暂时性的精神失常,在其精神状况恢复正常之时,便有权利亲自参与到离婚诉讼的过程中来。 在处理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等问题上,我们将充分考虑到患病一方的实际情况与权益,以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公正合理的对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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