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需要哪些证据证明感情破裂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提出诉讼请求进行离婚判决时,能够有效证明夫妻关系确已破裂的证据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非法同居的事实证据; 其次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证据,例如警方的出警记录、伤势鉴定报告等; 再者,如果一方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的话,这些证据也是非常重要的; 最后,如果因为感情不和而导致分居时间长达两年以上,那么诸如租房合同、社区委员会开具的证明等相关证据也能起到关键作用。 除此之外,如果双方长期处于争吵、冷战状态,无法进行正常的沟通交流,那么这些相关证据同样可以作为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有力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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