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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起诉离婚需要哪些证据证明感情破裂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提出诉讼请求进行离婚判决时,能够有效证明夫妻关系确已破裂的证据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非法同居的事实证据;
其次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证据,例如警方的出警记录、伤势鉴定报告等;
再者,如果一方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的话,这些证据也是非常重要的;
最后,如果因为感情不和而导致分居时间长达两年以上,那么诸如租房合同、社区委员会开具的证明等相关证据也能起到关键作用。
除此之外,如果双方长期处于争吵、冷战状态,无法进行正常的沟通交流,那么这些相关证据同样可以作为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有力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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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22:4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