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判决书必须当事人领取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离婚裁判文书理应由案件当事方亲自接收。
然而,若因客观因素导致特定一方无法亲自主持领取,亦可委托授权代理人代为领取,或经由法院批准认可的其他合法途径进行送达。 此举旨在确保案件当事方能够及时获悉裁判结果,从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案件当事方亲自接收裁判文书,更有利于深入理解裁判内容以及相关法律责任与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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