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开庭几次可以判决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诉讼案件开庭次数的具体要求并未在我国现行法中做出明文规定,这主要取决于案件所呈现出的复杂性以及当事人双方在争议焦点上的差异。
倘若双方之间的纠纷并非十分激烈,案件事实关系清晰且证据充足,那么或许仅需进行一次开庭便可做出最终裁决。 然而,若案件情况较为复杂,牵涉到诸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等议题存在较大争议时,则有可能需要经过数次开庭审理才能得出结论。 在此过程中,法院将依据事实真相的揭示与是非曲直的辨析,依法对案件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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