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判决不离婚后多久起诉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当法院在审判过程中调解无果并判决下达不准许离婚的结果之后,若当事人双方在此后实际分居长达一整年后再行提出离婚之诉,那么此时根据法律规定,无疑应审慎地批准其离婚请求。
然而,若未有达到这一时间要求便再度提请离婚诉讼,法院通常倾向于采取更为谨慎的态度给予审批。 然而,若出现新的情况和合理的理由,则不受上述时间限制,可以重新提起诉讼寻求离婚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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