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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讼离婚感情不和要提供什么证据材料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首先,较为常见且重要的证据资料包括能够明确反映夫妇二人处于分居状况的证据,例如房屋租赁合同以及社区委员会的相关证明等等,这些证据都可以直观地展现出双方之间的情感关系已经出现了严重的裂痕。
其次,对于对方可能存在的出轨、家庭暴力等不良行为,我们还需要收集诸如报警记录、验伤报告、悔过书等相关证据。
此外,双方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激烈争吵和冲突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也都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来支持我们的主张。
最后,如果有亲朋好友愿意为我们提供证人证言,那么他们的证词将更具有说服力,能够进一步证实夫妻间的感情状况已经相当糟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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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9: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