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最多几次判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体系中,判断是否应解除婚姻关系的核心依据并非在于提出离婚诉讼的次数,而是夫妻间的情感状况已经达到无法挽回的地步。
如果具备充足的证据支撑夫妻感情确实破裂,那么短短一次的离婚申请便能得到裁决通过; 然而,倘若证据尚不充分,那么可能就需经过数轮诉讼程序方能得出最终结论。 然而,一般的情况下,若经由人民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双方在此之后又维持了长达一年的分居状态,且其中一方向法院重新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时,应当被视为其意愿强烈并已经做好准备,因此应该予以批准离婚的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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