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外情可以作为离婚证据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外恋情可以被视为离婚的充足证据之一。
倘若有确凿的证据表明某位当事人涉及到了婚外恋情之中,那么这套证据很可能被法院视作是造成夫妻情感破裂的重要诱因。 在申请离婚的诉讼过程中,婚外恋情相关的证据能够协助当事人获得更为有利的财产划分以及子女抚养权等方面的权益。 然而,这些证据必须具备合法性、真实性与关联性的特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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