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开庭几次宣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诉讼中,法庭进行当庭宣判(即准时且确定性的执行)的次数并无确定之规可循。
此取决于众多复杂变数,譬如案件的错综复杂程度、双方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是否完备齐全以及审判过程中是否存在争议等等。 一般而言,若案件实际情况明了清晰、证据确凿无疑,则可能仅需经过一轮庭审便可作出最终裁定。 然而,倘若案情牵涉繁复,以致于必须多次举行庭审以获取更多信息并对关键问题展开深入辩论,此时法庭往往需要经过严谨周详的流程才能最终做出裁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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