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精神病人监护权归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之后,精神疾病患者的监护权分配需进行全面的考量与评估,其中包括诸多复杂的因素。
倘若在离婚之前,此名精神疾病患者长期以来便由某一配偶负责全面照护,而且这名配偶亦具备足够的能力并且愿意承担起后续的监护职责,那么他们很有可能被选定为监护人。 若是在双方均具有监护资格的情况下,则通常会依据对精神疾病患者的生活质量、治疗效果以及康复状况等多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与比较,以确定最适合的监护人选。 例如,哪一方能够提供更为稳定可靠的生活环境,或者拥有更为优质的医疗资源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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