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判不离婚后多久可以再起诉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文指出,如诉讼当事人在法院判决结果为不准予离婚之后,若未发现新的情节或缘由,那么在接下来的六个月内,原告试图再次提起诉讼的行为将不会得到法院的受理。
然而,如果确实有新情况和新理由的产生,例如,被告存在家庭暴力、嗜赌成性的恶劣品质,或者是原被告双方感情状况发生了重大转变等等,那么不受这六个月时间的限制,即原告可随时向法院再次提交诉讼申请。 总的来说,是否能够重新启动相关诉讼程序,需取决于对具体案情的深入分析与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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