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判决书怎么办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裁判文书乃由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后产生之文件。
若您选择通过法律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在法院全面审理并作出裁决之后,会依法将离婚裁判文书送达至双方当事人手中。 通常情况下,您无须额外办理任何手续,只需耐心等候法院的通知以及裁判文书的送达即可。 在此期间内,务必充分收集并整理相关证据材料,详细阐述自身观点及理由,确保法庭能够依据事实与法理,依法作出公平、公正的审判结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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