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准许离婚的判决书是什么样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不许离婚的判决文书往往会详细阐明法院批准或不批准当事人离婚请求的具体原因。
举例来说,举证表明双方之间的情感联系并未完全破裂,仍有破镜重圆的潜在可能性; 又或是夫妻间存在的问题并非无法挽救,只因证据不足以证实这种情况的真实性等等。 法院在做出最终决定时,会全面权衡双方的申辩观点、提供的证据以及整个婚姻生活中的实际情况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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