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起诉到哪里起诉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离婚诉讼时,通常应向被告户籍所在地区域的人民法院提出请求。
若被告的户籍地址与实际常居地点无法保持一致,则该案将交由被告常居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在此强调的是,所谓“住所地”,即为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而“经常居住地”则是指公民在离开其户籍所在地区域后,至案件提交到法庭时为止,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需排除在医院接受治疗或住院的情况。 如遇特殊情形,例如被告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是被监禁等,则该案由原告户籍所在地区域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当原告的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居地点不同时,则应由原告的实际常居的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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