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应该先去哪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诉诸法律途径进行婚姻诉讼时,原告方通常需向被告户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倘若被告的住所地与其频繁居留地出现异同,那么合理的选择将是将此案交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进行处理。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所谓的“住所地”即为该国民众身份登记注册的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则是指自申请人离开原住所地点并前往如今的居住场所开始计算,直至争议升级为诉讼这一段时间内,其所持续居住满一整年或以上的地方,除非在此期间内,当事人正在医院接受治疗或处于其他需要限制人身自由的状况。 若有以下几种特殊情形存在,例如被告下落不明、宣告失踪、遭受强制定期的教育训练措施或是身陷监禁之中,此时若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出现了不一致的情况,那么原告的经常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便有权对此类案件进行管辖; 此外,若原告住所地的司法管辖权更为有利,亦可由原告住所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行使其审判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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