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费什么时候交给法院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诉讼费用的缴纳时间这一问题,实际上主要是根据法院的规定而确定的。
通常来讲,当原告递交法院请求离婚诉讼并且符合受理条件之后,法院会提醒原告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在固定的时间段之内完成诉讼费用的支付。 这种规定可能在法院所发出的受理通知书或者缴费通知书上有所体现。 假如原告未能按期足额地支付诉讼费用,那么他/她的案件很有可能会被视为自动撤诉。 然而,在实践过程中,不同的法院对于当事人何时缴纳诉讼费用的要求或许各不相同。 有些法院可能会要求起诉人在立案当时就必须缴清诉讼费用,而另一些则可能提供一定的宽容期以便当事人准备资金。 总而言之,在交纳诉讼费用这一问题上,我们应该严格遵守法院的指示和规定。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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