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外遇离婚需要什么证据材料和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启动对涉及婚外情离婚的法律程序时,所必须提供的主要证据资料包括:
第三方当事人与您配偶之间的亲密关系的影像资料(包括照片,录像带,视听资料等); 能够证明婚外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相关行为的证人证言; 需要对方承认婚外情事实的书面文件或者录音资料等。 在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您还需准备起诉状、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书的正本和副本,以及以上提到的所有相关证据材料。 然后将这些必需的文件提交到具有管辖职权的法院以启动离婚诉讼。 请特别留意的是,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的依据在于夫妻之间的真正情感是否已经破裂,而婚外情仅仅是可能引起情感破裂的众多因素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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