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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起诉离婚分居证据怎么找到对方的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提交离婚诉讼之诉求过程中,为证实存在实际分居行为这一事实,以下所述几种方式可作为有效收集证据的手段:
首先是由双方共同签署的分居协议;
其次是一方在外租赁房屋的相关合同以及其支付租金的凭证;
再者,居住地所在社区的物业管理部门或者邻居的证人证言也具有相当的证明力;
此外,诸如能够明确显示双方已经分开居住的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信息资料亦可作为有力的证据;
最后,双方在通信往来中所涉及到分居事宜的书面文件同样具备较高的可信度。
除此之外,通过向当地居委会或者村委会申请开具的分居证明,也可以作为辅助性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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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20:1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