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证据提供什么资料给对方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离婚手续办理的过程中,往往需要提交关于夫妻感情破裂程度、财务状况以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各种材料作为依据与证明。
例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关键性文件可能包括对方不忠于婚姻关系的有关证据,例如社交媒体上的对话内容或实时通讯软件中的文字讯息、家庭暴力事件发生时的报警记录以及相关的身体伤害鉴定报告等等; 而证明财务状况的主要材料则可能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机动车驾驶证、银行账户交易明细等; 至于涉及到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当事人或许需递交自身具备抚养能力并且同时具备抚养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例如收入来源证明或者住房拥有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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