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离婚手续办理流程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到诉讼离婚相关手续的处理流程普遍包括如下几个步骤:
首先,争议的一方当事人需要向有属地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的司法诉讼请求,并结合实际情况提交具有法律效应的书面诉状以及与案情相关的证据材料,如结婚证书、财务记录等。 接下来,法院经审查确认符合立案条件之后将对该案件立案登记,随后向起诉人的敌对方发送诉状副本,并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开庭日期及时间。 在正式的法庭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都有权就各自的立场进行陈述、提供证据支持以及展开辩论。 法院将依据事实真相和现行法律法规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并最终针对案件作出裁决。 若一审判定不准予离婚,法院将告知相关各方且在无任何新的重大变化或理由出现的前提下,原告方需连续六个月以上不能擅自重新发起相同性质的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