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有财产分割怎么办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稳妥而公正的协议离婚程序中,对于财产的切割和分配,夫妻双方必须通过缜密的协商来达成共识,以确保共同财产的范畴、分配方案以及其他细则以书面协议形式予以确立。
在谈判与磋商这一环节中,当事人双方须遵守以下原则: 尊重公平正义; 体现自愿选择; 确保行为合法合规。 就具体实施而言,双方应共同亲赴婚姻登记机关依法申请离婚登记。 在此过程中,需提交详尽完备的离婚协议书、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件等相关资料。 自婚姻登记机构接受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第三十个自然日起,若有任何一方反悔不愿离婚,均有权向该机构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此之后的第三十个自然日内,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需独立申请,并由婚姻登记机关于期满后三十日内,颁发离婚证书。 倘若未能如期提出申请,则视为此前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决定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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