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起诉去什么地方起诉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离婚诉讼方面,通常情况下应将其提交至被告的住所地所在地区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
倘若被告的住所地与其主要的生活、工作场所不在同一地域范围内,那么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该被告主要的生活、工作场所所在地的单独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这里所谓的“主要的生活、工作场所”,是指公民从离开原住所地开始直至向法院提起诉讼之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包括公民因病住院治疗期间所居住的医院或医疗机构等特殊地点。 若夫妻双方中的一方离开原住所地超过一年时间,而另一方在此期间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请求,则此时可由原告即提出离婚诉讼的一方的住所地所在地区级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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