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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女方有精神病能离婚吗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女方患有精神疾病的前提下,男方享有提出离婚之权利,然而却需受到相应的法律约束与限制。
若女方因精神疾病陷入无法清晰表达自身意愿或失去自主行使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地,那么离婚相关的流程及手续将较正常情况更为繁复。
在此种情境之下,法院将会依据诸多因素进行综合权衡,其中包括夫妻情感关系的实际状况及其是否已彻底崩裂,以及男方对于照顾患病妻子的能力和义务等等。
依照惯例,倘若男方能够出示充分证据表明夫妻情感已经破裂,并且已经妥善规划并承诺为女方之后的生活提供充足的保障条件,那么离婚判决的结果有望对男方较为有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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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9:4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