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知道女方有精神病能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知晓对方具有精神疾病诊断证书的情况下,婚姻双方依旧有权利依据合法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然而,这其中也须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的先决条件方可进行。 若不得已进入婚姻后,女性方意识到其所患有精神疾病的严重程度,已经使得双方的婚姻感情基础彻底崩塌,无法继续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且经过调解无果,那么此时便可依法判定离婚。 然而,在整个离婚过程中,我们必须对女方的权益以及生活保障问题给予充分的关注与重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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