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次起诉离婚开庭注意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第二次起诉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务必做好充分的证据收集工作以证实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例如提供分居时间的相关证明文件、对方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证据等等。
同时,您需要明确详述导致婚姻解体的具体原因以及您期望达到的诉讼请求。 保持冷静且理智的态度至关重要,诚实地回答法院审判人员所提出的每一个问题。 同时,也要确保用语明了、精炼且具有逻辑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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