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分居证据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故处于分居状态时,可用于证明这一事实的证据包括且不仅限于以下几种形式:
一是一方当事人在异地独立居住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时应作为重要的证据之一; 二是由当地社区或物业管理机构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文件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证据; 三是当事人之间往来的能够充分证实分居状况的书信函件、电子邮件等均应纳入收集范围之内; 四是用录音设备对双方就分居问题进行交谈的过程加以记录,也可以成为有力的证据; 五是当有第三方证人为夫妻分居情况提供证言,例如邻里居民、亲友等了解此事的人的证词亦可以起到关键性的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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