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病患者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与精神疾病患者相关的离婚事务时,程序的确相对更为繁琐。
对于那些不定期发作的精神病患者而言,当他们精神状况恢复良好时,夫妻二人便可依据自愿原则进行协议离婚事宜。 然而,若是选择采取诉讼方式来结束婚姻关系的话,那么法院将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决。 而对于那些完全无法自我认知和控制行为的重度精神病患者来说,通常情况下,他们并不能通过协议离婚的途径来解决问题,而必须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实现。 在此过程中,法院将为这些患者指派代理人,以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在对离婚案件作出判决的过程中,法院将慎重权衡夫妻之间的情感联系是否已经破裂以及患者的生活保障等诸多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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