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病人离婚需要监护人签字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有精神疾病的人士而言,他们在办理离婚手续时,通常都需要由其指定的监护人进行签字确认。
基于该类患者可能无法完全清晰地表达自身真实意愿的考虑因素,为了确保在复杂且关键的离婚程序中,能够对其代表作出相应的决策以及签署必要文件,监护人便显得至关重要。 然而,具体情况仍需根据病患精神状况的具体表现以及对于其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来进行判断。 若在病况较为稳定的时期内,病患具备明确反映自身意愿的表达能力,并且其所具有的民事行为能力也符合法律法规所设定的标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或许并不需要完全依赖于监护人的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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