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离婚的定义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诉讼程序中所提及的分居,通常特指夫妻双方因为情感不和谐的因素,互相间不给与婚姻责任的履行,从而选择分开居住。
一般而言,要判定是否构成分居,需满足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首先,双方当事人必须在主观意识层面上处于感情不和的状态; 其次,在客观事实方面,必须存在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现象,例如不再共同生活在一起、停止了所有的经济交往、不再进行性行为等等; 最后,分居行为应当是持续而非短期出现的。 值得一提的是,在离婚纠纷案中,分居时间的长短对审判结果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一般情况下,若夫妻双方分居满两年,那么就可以将其视为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的表现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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