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病人可以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患有精神疾病的个体而言,他们同样拥有婚姻自主权,然而处理这种情况所涉及的程序相较于普通人群来说更加繁琐。
假如他们属于间歇性精神不稳定的患者,那么他们在精神状况处于稳定阶段的时期之内,就有权通过协商或者法律诉讼来解除婚约关系; 而若是被确诊为完全失去自我行为认知能力的重度精神病患,在开始离婚程序之前就必须首先变更维护他们权益的监护人,之后由选定的监护人身为代理人,来代表该患者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此过程中,我们将全力以赴地去平衡诸如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病患的个人利益与社会保障之间的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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