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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第二次起诉离婚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执行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当事人提出民事诉讼请求离婚时,若首次审判未能获准离婚或者经调解达成和解解除纷争予以撤回上诉申请后,自该六个月之日起方可重新发起第二次离婚诉讼。
在此期间,如无新的事实与理由,原告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将一般不予以受理。
此举旨在为夫妻双方提供更多的时间来修复彼此之间的关系,同时也确保了法律程序的严格性和稳定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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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30 8:1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