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女双方诉讼离婚怎么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依法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之际,通常法院会首先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工作。
若调解失败,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应准许离婚: 重婚或与他人长期稳定地共同生活; 存在家庭暴力行为或对家庭成员进行虐待、遗弃; 存在严重的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 由于感情不合而分居时间超过两年; 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因素。 若一方经宣告失踪,而另一方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同样应该得到批准。 经过人民法院审判作出离婚判决之后,如果夫妇双方仍处于分居状态并满一年,其中一方再次提出离婚诉讼,那么应当予以批准。 法院在做出离婚判决时,会全面考虑到夫妻之间的感情状况是否已经达到破裂程度、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配等诸多问题。 在子女抚养权的判定上,法院会以保护子女最大利益为首要原则进行裁决。 至于财产分配,一般将遵循公平原则进行,同时会优先注重子女、女性及无过错方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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