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起诉离婚条件是什么样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申请法院进行离婚诉讼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夫妻间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 其次,具体表现可以是重婚或是与他(她)人持续、稳定地生活在一起,实施家庭暴力或者对家庭成员造成身体上、精神上的伤害,有经常性的赌博、吸毒或者其他不良习惯且屡教不改,亦或是因感情不合而导致分居长达两年以上甚至更多时间。 除此之外,也有例外情况,即若其中某一方被宣布为失踪人口,那么其配偶发起的离婚诉讼便应得到许可并获得批准。 又若经过人民法院裁决,原告未能成功离婚,但是双方又无法继续同住超过一年时间的话,那么在此之后,原告再度提出离婚之诉时,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和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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