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政局离婚流程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的整体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夫妻双方必须协商一致并共同向民政部门递交离婚申请,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及资料,例如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婚姻证书等等。 接下来,会有一个为期30天的离婚冷静期。 在这期间内,双方需要保持冷静,避免冲动行事。 待冷静期结束之后,双方还需再次共同前往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离婚证书。 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时申请,那么将被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在此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确保离婚的意愿是真实且明确的; 其次,对于财产分配以及子女抚养等关键问题,双方需要达成共识; 最后,务必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以保证整个流程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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