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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第二次起诉离婚不去会判离吗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之下,当案件进行至第二次离婚诉讼之际,倘若其中一方当事人未能出席法庭审理的话,法院便有可能将综合考量诸多复杂因素以判断是否准予离婚之决定。
例如,若原告当事人能够呈交充足且可信度高的证据,用以证明夫妻之间的情感确实已经破裂无回旋余地,如存在家庭暴力行为、重婚违法行径或者双方已经分居达到了法定的两年期限等等,即便在这种情况下,被告方并没有出现在庭审现场,法院仍有可能通过严谨的法律程序和辩论环节,作出准许离婚的裁决。
然而,如果原告所提交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同时被告又因为种种原因未能出席庭审,导致法院无法全面深入地了解案情真相,那么此时法院将会谨慎行事,有可能并不会轻易作出准许离婚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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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0:5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