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去民政局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办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其中一方对此离婚持反对态度,那么在双方未能达成共识的前提之下,也无法顺利地通过民政部门签署相关的协议离婚文件。
在这类情况中,希望结束婚姻关系的一方有权提出离婚诉讼请求至当地法院。 经过司法机关的审理,法院将根据夫妻之间的情感状况是否已经达到破裂的程度来做出是否批准离婚的决定。 举例来说,若出现了诸如重婚、与第三人非法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沉迷于赌博或吸毒难以自拔、以及因情感原因分居达两年以上等情节严重的问题,法院很可能会判定为夫妻间的感情已然破裂,并依法准许其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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