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法院可否判离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中,若有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然而配偶却坚决表示反对,法院并未采取统一的裁判标准不再做出相关裁决。
实际上,法院作出离婚决定的核心要素在于判断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已经彻底破裂。 倘若起诉方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实存在法定的夫妻感情破裂情况,例如重婚或者与他人长期稳定地共同生活、对家庭成员进行严重的身体或精神上的暴力行为、长期沉迷于赌博或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以及因为感情问题持续分居超过两年等等,那么经过审查,法院一般情况下会判处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但是,如果证据未能足够有力地证明感情出现了裂痕,同时被告方坚决不肯同意离婚,则法院很可能会指令不准许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